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民爆行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阅读次数:1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信心、同舟共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各项具体防控措施。同时,要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忠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杜绝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严密防控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风险。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对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状况,督促做好安全检查、危险品清理、生产原料保存、设备维护保养、厂(库)区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督促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提前部署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由于疫情防控导致企业推迟复产复工的情况,及时调度掌握,提前部署应对。要点对点加强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对生产线工艺流程、专用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防范因仓促开工、突击生产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0年1月31日